释义 |
法律分析: 烈士遗属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