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费附加采用什么税率形式 |
释义 | 教育费附加税率在计算的时候可以遵循相关的部门规定要求进行计算,一般是根据相关的一些税务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的。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所以教育费附加税率跟增值税税率没有关系,跟增值税的税额有关系。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办法,其征收率为: (一)乡(镇)村的工商企业、建筑业、交能运输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千分之三计征; (二)农业户(含林、牧、副、渔)按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二计征。并以上年收入为当年的计算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的税额之和为计费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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