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试点期限为2年。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和四川的居民现在可以在其他省份办理离婚了。5月19日,民政部宣布今年6月1日开始,在这些省份实施“跨省通办”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试点,并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和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这个试点期限为2年。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是本地居民,且居住在试点地区,他们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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