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可以在外地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在驻外大使馆是否能办理离婚 1、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必须是在该使馆/领事馆登记结婚的才能办理离婚。否则需要回国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民政部门)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 2、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 3、如果居住国不承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其中回国内办理离婚的机关是一方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4、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男方有重大疾病女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男方有重大疾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感情发生破裂,就可以提出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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