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在异地怎么办理离婚? |
释义 | 办理夫妻异地离婚手续的方式:若夫妻协议离婚的,夫妻异地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办理离婚的程序 居民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诉讼一定要回当地吗 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当地。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即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但是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被起诉一方的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办理。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手续能不能不回当地办理的相关规定。 三、离婚证要在当地结婚的地方办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即协议离婚的,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可以在异地办理起诉离婚,起诉方可以在被起诉一方的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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