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离婚协议,一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或者到户籍所在的民政部门。因此,如果协议离婚,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同,有些地方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办理,但是需要临时居留许可,有些地方不允许在不同的地方办理,必须回原来处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如何处理异地离婚程序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协议,则无需在签发结婚证书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可在任何一方的登记地点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他们需要去被告的住所(居住地是指居住地,但是常住地不同于居住地和地方)常住地是居住地,常住地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异地协议的离婚程序是什么?严格来说,夫妻双方不能在不同地方处理离婚协议。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权按行政区划分。1.县、不设区的城市、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办理行政区域内两个或者一个永久居民的大陆居民的结婚登记。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内地居民或者乡(镇)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登记在香港和香港的外国居民的婚姻登记、澳门、台湾居民和海外华人。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殊地区居民的结婚登记,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协议离婚是中国合法离婚的方式之一,也是离婚时大多数夫妻的首选方式。通常,在夫妻之间不能同意离婚时,他们会考虑通过诉讼中止婚姻。原因主要是因为协议中的离婚程序很简单,当事人可以在短时间内解除双方的关系。与诉讼离婚相比节省了太多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