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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双方父母在场吗
释义
    不需要。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可以当天离吗
    一、离婚不可以当天离,因为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离婚证当天不能拿到,因为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现在结婚后多久能离婚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结婚之后多久才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结婚时间的长短与能否离婚无关。不论结婚多久,一方或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协议离婚程序开始启动之后因为民法典的施行,必须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民法典也对离婚冷静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五个阶段。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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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