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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代理终止
释义
    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如下: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2、代理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复议申请、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
    3、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只能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则可以由近亲属、律师或复议机关批准的其他公民担任;
    4、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人;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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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