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呢? |
释义 | 工伤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对工人个人和企业都是双赢的保障措施。工伤保险制度立法强制执行,保障工人应享受的基本权益。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员工的尊重,有助于提高工人工作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有利于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首先,就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点: 1、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后接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2、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人在工伤后,工人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工伤工人或家属陷入生活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工人及其家属的忧虑。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受工伤的员工及其家属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受伤工人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工人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伤保险保护企业和雇主,特别是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来说,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受伤职工大宗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能够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也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由此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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