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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内容有哪些
释义
    工伤保险的待遇给付主要有:医疗给付、工伤津贴、残疾年金或补助金、遗属津贴等项目。
    ①工伤保险的医疗给付。医疗给付是指对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者负担对其治疗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
    ②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治疗期间支付给受伤人员的补贴,补贴标准在所有国家都是按照发生工伤事故前若干月内本人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③残疾补助金。是指在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后,根据工伤鉴定机构鉴定的残疾等级予以支付的一种工伤待遇。
    ④遗属津贴。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庭成员往往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尤其是对遗属更是带来经济及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在工伤保险制度中规定了遗属津贴的待遇。遗属津贴一般支付给死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过去一直有由死者赡养的父母。少数国家对死者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也规定可以享受遗属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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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