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出现以下八种情形之一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