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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眼部工伤赔偿规定
释义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确定,共分为十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组成。伤者或其亲属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和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鉴定委员会设有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需具备相关资格和职业品德。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1、一级,双眼看不到光或者能够看到微弱的光但是位置不清楚;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后面会一直持续到10级。具体的伤者是处于哪个等级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判断。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同程度地影响劳动能力。具体等级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判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组织组成,其中医疗卫生专家库的成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和职业品德。以上是对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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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