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记大过是军人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降衔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七)除名八)开除军籍。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六)撤职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第(五)项中,降职(级),即降低非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等级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的级别等级。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 记大过对以后军中生活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对以后提干,改善待遇,都会有影响。如果是干部的话基本上大记过就不会升迁了,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是士官的话,对于将来的留转也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