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批准后可以发包,法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提示: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