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落户口的新政策是:申请在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有关的就业(劳动)合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接受安置的单位或者亲属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共住房租赁证明;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