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一高速公路6车相撞致2死,连环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 |
释义 | 4月13日9时许,上海一高速公路发生6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事故原因系一小客车行使过程中突然方向偏离,撞过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正在行使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肇事车辆(指驶入对向车道的小客车)的司机和车内乘客2人死亡,其余5车的车内人员均无大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疑似轮胎爆裂,但肇事原因是否与爆胎有直接联系尚待调查。 一、连环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除非第一辆车有过错,第一辆车为无过错方,他的责任方就是第二辆车的车主,以此类推。假设是10辆车连环追尾,则拆分成9次双车事故,每次事故中,前车无责,后车全责,具体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熘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追尾事故后车全责的例外情形 1、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车辆因为压实线行驶而违反交通法规,哪怕是后车追尾了,也应该由违反规则车辆来负责双方碰撞损失。双方压线,则都有责任,各自自行修车。 2、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恶意加塞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导致追尾的话,前车难辞其咎。(加装行车记录仪很有必要!) 3、前车熘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等待红灯时,前车并未正常地把车停住,而是以缓慢的速度倒车并与后车发生碰撞。 4、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因前车恶意变线,导致后两辆车造成追尾。如果能够证明第一辆车是恶意行为,那么后两辆车都能够躲过责任的纠纷。 5、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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