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破产在建项目怎么办 |
释义 | 把工程可以干完,并以建造费作为破产企业财产。也可以解除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将现有的建造费作为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由业主方清算已完工的工程量和未完成的工程量。如果该企业仍有能力完成剩余工程量,则按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不行,则业主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可以提出违约索赔。业主对未完成工程量再找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一、项目施工单位破产,如何维权? 把工程可以干完,并以建造费作为破产企业财产。也可以解除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将现有的建造费作为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由业主方清算已完工的工程量和未完成的工程量。如果该企业仍有能力完成剩余工程量,则按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不行,则业主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可以提出违约索赔。业主对未完成工程量再找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二、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取得工程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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