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持所需材料到本地村(居)委会对申报居住证地址的信息进行核查并录入,再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并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