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协调,包括制度、接待、会议等,属于公司中心决策部门。 人力资源部:公司人事、培训、劳资、考勤、保险、职称等。 财务部:费用收支、预决算、工商税务等。 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革新、设备维护检修费用、质量监察监督。 计划营销部:市场营销、经营、客户服务等。 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公司章程 ;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 公司法 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