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最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本罪以后果严重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属于结果犯,具体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