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可以随意盘问普通公民嘛? |
释义 | 警察不可以随意盘问普通公民。盘问必须是在违法行为发生的当场开始进行,并可以有条件地在公安机关继续。这是因为盘问是在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进行盘查的情况下而立即采取的临时强制举措,所以,必须是在当场进行。公民的合法权利可以要求盘问警察出示证件,若不出示证件的,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警察的职责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也就是说,你可以“失联”24小时,24小时后公安机关要向你出示相关文书,证实经批准继续盘问,并要通知你的家属,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出示相关文书,就必须立即放人。最坏的结果就是,经盘问在这48小时内你承认了某些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可以对你依法采取拘捕或者其他强制举措的,这样48小时后你想重见天日就是不可能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捕或者其他强制举措的,应当在前款规章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章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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