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是不可以拒绝的。警察具有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合法权利。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依法查验其身份证件;发生危害社会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可以查明现场人员的身份。不可以拒绝,但是可以要求警察给出相关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1、在执行巡逻执勤、查破案件、治安检查、社区工作、处置警情、维护秩序等职务过程中,对下列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在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3、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有权要求查验公民的身份证,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为查明有关人员的身份,可以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在查验身份证时,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的身份,还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