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时事新闻受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
释义 | 时事新闻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注明出处,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引发了对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分歧。《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等作品。 法律分析 一、时事新闻受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时事新闻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由此也可以认为,时事新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时事新闻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此一来,《著作权法》本身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出现了不和谐的状况,这也导致了法学界目前的分歧。 二、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事实上,关于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因为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规定在报道实施新闻的时候,应该注明最初报道的出处,不然的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样的规定体现出了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也是受到保护的。 结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显示了对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因此,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仍在法学界引发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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