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