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女儿先去世,父母后去世,外甥女没赡养,能不能分遗产? |
释义 | 女儿先于父母去世,在父母去世后,在女儿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女儿的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女儿享有的遗产份额部分。所以,即便外孙女没有赡养过外祖母和外祖父,也是可以分得遗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安嘉律师提示您:如果继承人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则法律上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适当分给遗产。另外,对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随母亲改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代位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仍然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受其影响。 与此同时,安嘉律师提示您,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发生代位受遗赠。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了子女以外的人作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优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在遗嘱人死亡后,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通过代位继承继承遗产。主要是因为继承人死亡后,该遗嘱就已经失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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