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时,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解决方法是办理委托公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应当同时到场。夫妻共同买房需注意双方到场签字确认,约定个人占比并在房产证上明确,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 法律分析 一、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1、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经过公证后,到场的一方可以持公证过的委托书进行签订合同等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一般应当同时到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夫妻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买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贝壳济南站提醒您,买房过程中,会有很多签约的流程,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如有需要提前约定好占比: 有些夫妻即使婚后也会将财产分清楚,以免日后纠纷,所以这类夫妻在买房前一定要约定好个人占比,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写清楚,以免日后因为房子分割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 夫妻共同买房在签银行贷款合同时也是大有讲究,一定要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夫妻双方中收入较高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同时也要注意年龄的限制,银行贷款对于贷款人的年龄也有一定要求。 结语 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时,可通过委托公证解决。公证机构可办理委托公证,签订合同等手续可由到场方持公证的委托书代办。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通常需同时到场。根据《民法典》第162条和165条,代理人在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买房时,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约、贷款、过户等手续都需双方确认。如无法到场,应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并明确相关事宜。对于夫妻共同买房,需注意约定个人占比、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并遵守银行贷款年龄限制,以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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