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虚开发票200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量刑如下: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