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拘家属可以找办案民警了解情况,但一般情况下能够得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如果行为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则需要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才能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