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容缺办理,也叫容缺后补,是指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窗口先予收件或审批部门先予受理的政务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 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办理程序: (一)请人办理容缺受理,先提出申请,并提交填有基本信息的告知承诺书和不可容缺的申请材料; (二)政务服务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核验的要现场核验,确认其是否提交主要材料和具备审批条件。若符合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条件,双方签订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书;若不符合条件,告知不具备的理由; (三)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承诺申请的,政务服务部门经审核确认具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办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盖章的《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四)政务服务部门当场发放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五)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或通知政务服务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