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容缺审批制度? |
释义 |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是指在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可以先行办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但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规定补齐。该模式适用于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主审材料为审批部门必需的主体材料,容缺材料为依法依规需要的其他材料。初审意见可作为主审材料。 法律分析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 拓展延伸 容缺审批制度的运作机制及其应用范围 容缺审批制度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某些缺陷或不完整的申请或文件通过审批的制度。其运作机制基于对特定情况下的合理性和实际需求的考量,通过权衡利弊来决定是否允许容缺。这一制度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如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商业许可等。容缺审批制度的目的是在保证程序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提供一种灵活的方式来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以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通过容缺审批制度,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滥用和不当操作,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旨在解决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问题。该模式要求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并书面承诺按规定补齐材料,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此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适用于项目开工前的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容缺审批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审批,以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但应注意避免滥用和不当操作,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 第二条“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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