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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独任庭和合议庭
释义
    合议庭和独任庭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中的组成和职责有所不同,独任庭适用于基层法院和简易程序,只由审判员组成,处理较轻刑事案件;合议庭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由多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处理各类案件,其中特定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的成员相对固定,但审判长和助理审判员可能有变动。
    法律分析
    一、独任庭
    1、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
    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
    二、合议庭的组成
    1、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
    2、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
    3、二审。审判员3人至5人。
    4、死刑复核。审判员3人。
    5、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6、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拓展延伸
    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单一法官与多人评议的对比
    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涉及到单一法官和多人评议两种不同的方式。单一法官制度下,一位法官独立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其决策过程较为迅速,但也存在主观判断的可能性。而多人评议制度下,由多位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集体讨论和投票来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以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多人评议制度相对较为慢速,但能够充分考虑不同观点和专业知识,减少个人主观因素对案件判决的影响。综合来看,单一法官和多人评议制度各有优劣,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需要来决定。
    结语
    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涉及单一法官和多人评议两种方式。单一法官制度下,一位法官独立负责案件审理和判决,决策迅速,但存在主观判断的可能性。多人评议制度下,合议庭通过集体讨论和投票决定判决结果,确保决策客观公正,但相对慢速。综合来看,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需要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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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