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当事人认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偏袒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要求法官解释,但并不一定能够成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执行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审判监督机构申诉。审判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处理申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条:法官应当公正司法,不得有偏袒之行为。当事人对法官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要求法官解释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对于当事人的异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