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法庭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官提出异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但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判决书的日期起十日内履行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非有特别规定,一律公开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而且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在法庭上,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官的判决结果,同时也要根据自己的利益权益进行法律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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