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官偏袒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章,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应当被予以处分;如果法官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章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章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章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