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5)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该机动车; (6)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