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听表演条例北京条约所标准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缔约各方应将本条约规定的保护给予系其他缔约方国民的表演者。 二、非缔约方国民但在一个缔约方境内有惯常居所的表演者,在本条约中视同该缔约方的国民。 法律依据: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第六条 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的经济权利 表演者应享有专有权,对于其表演授权: (一)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尚未录制的表演,除非该表演本身已属广播表演; (二)录制其尚未录制的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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