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客运新规法 |
释义 | 2021客运新规法:为了规范客运车打车的运行,国家规定客运车在运营的时候是需要拥有合法的营运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那么,关于客运新规法有哪些亮点? 1.取消了许可事项中的班车类别(直达/普通)。 2.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经营者可以备案1条常用路线、1条备用路线。 3.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 4.优化车辆数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许可为区间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车辆数量区间内灵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无需将车辆与线路“捆绑”经营。 5.进一步明确起讫地客运站点为备案事项,将现行《客规》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著区分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客运新规法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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