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几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 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 同时,在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时候,往往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必需各自都无配偶,或者说双方均都是未婚的,要注意这里的配偶一般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得到了法律认可的; 2、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是以婚姻为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以夫妻关系对外公开,亲戚邻里朋友也认同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此时在当事人的眼里,认为这样就会建立婚姻关系,但从法律上面来看并不是这样; 3、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律中对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要求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是自愿与对方办理结婚手续,同时也不属于近亲结婚、没有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几种疾病; 4、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婚姻关系。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还办理了登记手续,自然此时就会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了。 在我国新颁布的法律中,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虽然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事实婚姻也是给予了有条件的保护。如今,法律方面只承认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做过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举行了婚礼,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婚姻为前提的同居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保护的。 什么是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彼此有好感,一般是爱情的基础上,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一种方式。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都满足了结婚的条件规定,但实际却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双方便以夫妻关系对外公开同住一起,身边的亲戚朋友、邻里群众也认同两者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综上所述,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同居多久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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