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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基不合格向哪个部门反应
释义
    在现代社会,如果要进行工程质量承包的话,那么必须保证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工程的承包部分,都要符合安全的验收标准,但是实际生活当中确实也存在着施工方,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个时候可以到当地的建设局进行反映情况。
    一、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由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况有: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
    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有:一、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二、材料因素: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三、方法因素: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引顺利实现。四、机械设备: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等等。五、环境因素。
    三、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怎么办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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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