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耕地质量等级有以下: 1-4等为优等地、5-8等为高等地、9-12等为中等地、13-15等为低等地。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我国耕地评定为15个质量等别。 评定验收申请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表; 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立项批复; 3、竣工自查报告及工程竣工图; 4、项目实施前的景观照片等资料。 综上所述,耕地质量标准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开展,也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