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工作或者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防暑降温物品,同时防暑降温的饮料等不可以替代高温津贴。高温补贴费用是多少?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1、山东【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2、浙江【发放标准】: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3、江西【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4、天津【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5、广东【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6、陕西【发放标准】:每天10元。7、北京【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8、海南【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9、河南【发放标准】: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10、湖北【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客观: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补贴。《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补贴。3、高温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高温补贴应归为“应付工资”项内,纳入企业工资总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4、如果单位不按月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理。对高温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