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 2、明细清单汇总; 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5、出入院记录; 6、医院等级证明; 7、如有血费,须有化验单; 8、灰名单报销的,还需提供医保年限确认表。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照当地医疗政策进行报销,不同地区其报销方式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