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办理流程: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5、领证: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