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耳朵受伤算几级伤残伤残鉴定如何赔偿 |
释义 | 耳朵伤残鉴定标准为双耳听力损失≥91dB的为四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81dB的为五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71dB的为六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56dB的为七级伤残、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为八级伤残等。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软组织损伤如何赔偿? 受害人的软组织因侵权行为受伤,责任人应当赔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治疗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八级伤残是怎么赔偿的 八级伤残赔偿的内容有: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分为: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等等。 三、十级伤残怎样鉴定 对于十级伤残鉴定的标准为: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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