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期留抵税额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期留抵税额,本期继续抵扣。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体现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中第13栏次“上期留抵税额”。第17栏次“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来自于附列资料二本中“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上期申报表主表第20栏次“期末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来自于附列资料二第13栏次“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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