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第三套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