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南京开无房证明在哪开 |
| 释义 |
法律主观: 1、南京购房证明开具的地点有: 周一到周六上班: 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中山路171号; 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华侨路35号;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位于华侨路52号。 周一到周五上班: 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大光路49号; 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龙蟠路9号; 江宁市民中心。 2、从2017年5月起,南京购房证明可以在网上开具。 主要适用于两类南京户籍居民: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人士;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人士。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 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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