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是子法。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依据,普通法是宪法的细化。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在我国是母法,基本法。就是说其他法律都是由它扩展,延伸而来的。宪法地位高于其他任何法律,任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不能和它相抵触。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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