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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是否必须判决解除
释义
    法律分析: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补办婚姻登记,不补办并且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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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