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研究并决定公司的经营、经济等决策,并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经济决策负责; 2、研究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3、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和技术、经济和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 4、研究并决定《公司法》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好公司日常工作。 6、积极支持总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 7、坚持改革,转变观念,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为总经理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8、组织贯彻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一、建筑公司的法人通常由谁担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二、法人任职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